中国福建某团伙借助虚拟货币、NFT名义组织传销,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
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审查认定,该组织虽借助虚拟货币、NFT 等新兴概念进行包装,但其运营模式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一,该项目以购买虚拟货币、参与私募缴纳虚拟资产等方式,变相设立「门槛费」,作为加入和发展他人的资格前提;其二,建立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和层级架构,以发展人员数量及下级业绩作为计酬与返利依据;其三,无真实经营活动和可持续收益来源,资金运转依赖后入会员资金支付前序收益,具有明显的骗取财物特征。
李某等人通过操控后台参数、人为干预所谓「合成概率」与「释放机制」,制造盈利假象,诱使参与者不断投入并发展下线,属于利用新技术概念掩盖传统传销犯罪,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24 年 6 月,石狮市检察院依法对该团伙成员提起公诉。2024 年 12 月,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2025 年 7 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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