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犯罪团伙以虚假数字货币平台为幌子实施诈骗,主犯获刑11年6个月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主犯刘某获刑 11 年 6 个月,罚金 30 万元;康某获刑 11 年 2 个月,罚金 30 万元;曾某获刑 7 年 6 个月,罚金 9 万元。三人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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