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业务合规风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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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基于中国大陆的法律框架,针对常见的业务逻辑所涉及的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解读。
撰文:Bitrace
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作为加密行业基础设施之一,为加密货币投资者提供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现货交易、衍生品交易等通道和服务。但目前各国加密行业监管政策尚在完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普遍存在合规及法律风险。
中国大陆在 2017 年已有相关监管文件发布,境内不再允许加密货币交易所直接进行法币与加密数字货币之间的兑换交易,2021 年十部委的文件则将加密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截至目前,绝大多数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已彻底清退大陆的业务,但有部分平台仍有相关业务遗留。
近日,多方消息证实,BKEX、Bitrue、Coinmark 等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以及 CNHC 等开展稳定币业务的平台出现部分员工因涉案被内地执法单位采取强制措施的事件。
合规经营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因此,本文将基于中国大陆的法律框架,针对常见的业务逻辑所涉及的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解读。
业务合规风险及法律分析
由于加密货币的匿名性和高流通性,通常被用来作为犯罪分子转移非法所得的介质,加上目前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交易平台在运营的过程中,若不加强业务的合规管理,极有可能面临以下几类风险:
风险一:开设赌场罪
赌博是指对于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是为赢取更多的金钱或物质价值,而参与者通过资金财物博弈获得一种精神上的愉悦。认定一个行为是否为赌博必须具备输赢的偶然性以及需要以资金财物作为赌注。
赌博在我国可能会涉及到《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据了解,一些虚拟货币交易所在司法实务中会以开设赌场罪被提起公诉。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在 2010 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将以下四种情形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根据上述分析,一些打着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的旗号经营二元期权的交易平台,其业务模式是典型的披着期权衍生品外衣从事赌博业务。二元期权的实质在于平台用户通过虚拟货币作为赌注进行买涨买跌,仅以涨跌方向决定其投注的盈亏,具有输赢的偶然性,该模式与传统赌博行为中押大小、赌输赢本质相同。
那么不开展二元期权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就没有涉及开设赌场罪的刑事风险吗?答案依然是否定的。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中对于网上开设赌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作出具体的规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 1 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 20 万元以上的;
为 10 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 100 条以上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交易平台如果明知其合作方为赌博网站,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的 OTC 服务或者闪兑服务依然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除此之外交易平台的上币如果涉及到一些公链的博彩项目,为其提供市场宣发推广等广告服务或产品接入技术支持服务同样会有开设赌场罪的刑事风险。
风险二:帮信罪
自断卡行为开始以来,帮信罪的适用激增,目前帮信罪的逮捕数量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第二位。《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帮信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于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例如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或帮助、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明知。客观上要求行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或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对于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业务而言,如果平台方放任涉案加密资金充入平台,且存在对于该充币行为收取高额的手续费、或经人举报投诉后依然没有监控拦截该涉案虚拟货币等客观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明知,有涉嫌帮信罪的风险。
风险三:非法经营罪
《刑法》225 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里的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于部委发布的九四、九二四等币圈监管政策文件都不属于国家规定,所以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币币交易、衍生品交易等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是一种违规行为。
同时很多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为了方便用户出入金,都会上线美金、人民币等法币 OTC 服务,如果只是简单的平台内用户与商家之间进行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单向兑换,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会涉及到非法买卖外汇。但如果平台通过 OTC 交易将法币兑换成 USDT 等稳定币,然后再通过稳定币兑换成美金等法币,这种行为本质上通过稳定币为媒介实现了外汇买卖,属于人民币与外汇的汇兑业务,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进行外汇兑换,构成非法经营罪。
业务合规建议
建立业务合规部门,积极对话监管与执法部门
加密平台须深入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可能触及红线的业务予以规避,仍以加密货币交易所常见的稳定币业务风险为例:平台应避免通过实控账户接受用户资金,帮助实现加密货币与法币的兑换,以防止触犯非法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罪;同时避免向特定地区用户同时提供多种法币的数字货币承兑服务,形成事实上的外汇兑换业务,以防止触犯开展非法买卖外汇业务的非法经营罪等。
此外,平台还应组建合规及法务部门,持续跟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化,并定期对企业计划经营的业务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经营风险。建立或委托专业团队对来自全球的监管及执法请求进行合规对接及审查,只有与监管和执法部门开展积极对话,才能够尽可能地降低平台本身的经营风险。
加强平台反洗钱能力,对风险资金进行及时风控及隔离处理
平台除履行完善的 KYC 程序,对用户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确认其身份和背景信息,以监测和防止潜在的洗钱行为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对用户充值与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
充分利用技术工具和数据分析,建立用户资金地址画像,根据链上交互行为和资金来源进行用户分层,对高风险用户进行更严格的监控和限制。防止风险资金流入平台,对其他正常用户及平台业务地址造成污染。
同时接入外部威胁情报数据,对用户向风险地址或者涉案地址转账的行为予以提醒或临时止付,防止平台用户遭受欺诈或涉案面临司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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